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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青岛市春季高考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来源:启航家教网 日期:2023/05/30

  各春季高考培训机构:


  山东省2023年春季高考知识考试将于2023年5月6日至5月7日举行,为积极营造良好考试环境,确保本次考试公平公正,严防手机进入考场和替考行为,青岛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处和青岛市招生考试院特向全市春季高考培训机构发出如下倡议:


  一、熟知考试情况、做好宣传提示


  全市考试组考均安排在七区标准化考点考场,考生考场编排为计算机系统根据省编排规则安排。考试期间,我市严格落实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2+1”次安检,即考点封闭区入口、考场入口两次人工安检和考点封闭区入口处的智能安检门安检。所有考点均配备5G手机屏蔽仪、无线电设备检测设备和金属探测器、身份证识别仪,同时开通省、市、区、校四级电子监控巡考机制;省、市、区三级检查人员将深入各考点进行驻点巡查,严厉查处违纪作弊行为。


  二、坚持正面引导、加强诚信教育


  请对参加辅导培训考生进行正确引导,教育考生严禁将书包、书籍、手机、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和违禁物品带入封闭区及考场。不要错误地引导考生如何替考、如何将手机、仿橡皮接收器等带入考场、如何偷换考生试卷、如何用手机拍照、如何将图片传出场外等作弊行为。即使考试结束将答卷发到网上,也将会按“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被判作弊,请为我市春季高考知识考试传递“诚信应考”正能量。


  考前,请对在本机构参与春季高考培训的所有考生进行考试诚信教育,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将手机作弊、团伙舞弊的严重后果作为宣传教育重点,引导考生坚决抵制各类考试作弊行为,特别是考前通过QQ群、微信群串联考试作弊,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将试题拍照上网等。要严格规范本机构老师言行。作为考生的老师要时刻注意自身专业身份,加强对考生的教育引导,缓解考试焦虑,不鼓动、不参与考试作弊,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考试社会环境。


  三、规范办学行为、告诫考生守法


  非法购买或获取试题和答案的行为属于严重作弊行为,不仅取消考生考试资格,还将追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不要向考生兜售所谓“考题”、“答案”、无线耳机或针孔摄像机等“作弊工具”。如发现顶风而上、引导考生违法作弊犯罪的行为,我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并列入失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务必告诫考生,凡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试部门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其做出相应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考试作弊纳入刑法,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考试机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就办理考试作弊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解释,也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关注重要事项、提醒考生注意


  注意时间:考试正式开始后,迟到者一律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出场;注意行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放下笔,如继续答题,将按“拖答”处理,将被取消当科次考试成绩;注意材料: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注意物品:考生只能携带准考证规定的证件和考试文具进入考场,考生进入封闭区前请自觉清身,尤其避免出现不经意将手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按作弊处置)及考试相关物品随身带入考场情形;注意后果:参加本次考试的所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还会将考生的违纪作弊情节及处理结果告知考生所在学校,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希望各位考生,履行诚信承诺、自觉遵守纪律,放弃作弊幻想、守法平安参考。如有问题反映,可进行报警,也可拨打我市春季高考知识考试举报电话:0531-85786201,我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处。


  祝考生考试顺利!


  青岛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处


  青岛市招生考试院


  2023年4月26日


编辑者:青岛家教青岛家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