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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季高考知识考试温馨提示


来源:启航家教网 日期:2023/05/30

  各位考生:


  2023年春季高考知识考试将于2023年5月6日(周六)至5月7日(周日)进行。提示考生注意:


  三、注意事项


  请考生认真学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致2023年春季高考知识考试考生的一封信》(https://www.sdzk.cn/NewsInfo.aspx?NewsID=6078)做好准备、准时应考,遵守纪律、诚信考试,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请考生在考前打印准考证,建议考生多打印几份备用,以防丢失,考试结束系统关闭不再提供打印服务。准考证应妥善保存,不得涂改、污损、转让或顶替使用。考试结束后成绩查询、报到等需要继续使用准考证。


  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并按要求及提示做好相关事项。


  (二)充分做好考前准备。


  1.熟悉考试环境。考生可在5月5日(周五)下午16:00后到考点指定区域内熟悉考试环境,在考点指定区域内查看相关信息和宣传材料(《山东省教育考试考场规则》(见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等)。为确保考试安全,考生和家长均不得进入考点、不得在考点外长时间驻留拥挤,请考生和家长理解并配合。考试当天,考点安排组织考生有序入场。


  2.做好身心和物品准备。请考生合理安排学习和休息,保持身体最佳状态。考试期间,沉着冷静,认真仔细,准确理解考试要求,正确使用文具,规范答题,充分发挥水平,争创优异成绩。


  3.做好交通出行准备。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交通工具及行程路线,提前确定交通工具和线路,保证提前到达考点。请考生妥善安排考试当天的衣食住行,充分预估到因气候变化、交通阻塞等原因带来的不便,留出充足的时间赶赴考点。


  4.做好健康监测。请考生于考前3天起自主开展健康监测,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应立即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主动联系考点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备(联系方式见附件2),按照相关要求在考点备用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当日或考试期间出现可疑症状的,现场进行抗原检测,检测为阳性的考生将安排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备用考场考生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请考生考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规律饮食和作息,确保身体状态良好。


  (三)遵纪守法诚信应考。


  1.明确有关要求。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就坐后应放在课桌座号标签处以便检查。所有考试科目考试正式开始后,迟到者一律不得入考点,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离场,考试结束后有序离场。考生入场前须主动接受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考生入场须进行安检等,请考生预留充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考生身份证丢失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准考证丢失的须自行设法上网打印。


  本次考试实施两次安全检查,第一次是进入考点封闭区时,采取人工安检、智能安检门安检和人脸识别检查的方式,除准考证上写明允许携带的考试用具(详见准考证《考生须知》)外,其它物品禁止带入封闭区。考生提前清理并妥善保存个人物品,考点不负责考生物品保管。第二次是进入考场时,考生须配合监考人员进行证件和违禁物品检查。


  特别提醒:


  (1)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请提前在考点外自行妥善处理禁止带入的物品。


  (2)为防止考生无意中携带手机参加考试,建议考生不要携带手机赴考点参加考试,如已经带至考点附近,建议在考点外自行妥善保管,但不得带入封闭区内。


  2.遵规守纪,诚实应考。考试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配备金属探测器、通讯设备屏蔽设备、身份证识别仪等设备,考点考试全过程实行电子监控,考生入场时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主动配合进行入场检查。严禁携带手机入场,严禁将试题、答卷拍照上网。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别提醒:


  (1)对考试中出现的违纪作弊行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使用伪造证件、替考、携带无线通讯设备(含手机、各种电子设备)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将依法向公安部门报案;


  (3)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发生的违纪作弊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4)每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放下笔,如继续答题,将按“拖答”违纪处理,取消当科次考试成绩,请考生务必注意,切勿因小失大。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目前山东省正在开展“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这是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教育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考生务必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的各项纪律规定,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规则意识,自觉遵守《山东省教育考试考场规则》,诚实守信、遵守规则,不要轻信不法分子散布“助考”信息,防止上当受骗;不要心存侥幸,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而产生违纪、作弊行为。


  (四)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时间拟定于6月26日前,可登录https://www.sdzk.cn查询本人成绩。对成绩如有异议,可于成绩公布次日起2个自然日内,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咨询报名所在区、市招生考试机构。


  祝广大考生取得佳绩!


  附件:


  1.山东省教育考试考场规则


  2.招生考试机构办公电话及地址


  青岛市招生考试院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山东省教育考试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凭准考证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等,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除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非必需物品不准带入封闭区和考场(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通讯工具、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座号标签处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在答题卡规定位置粘贴本人条形码,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号、座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六、春季高考知识考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文学编导类、音乐类笔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自学考试考生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其他考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七、考试期间,考点按照北京时间统一发出信号或指令,考场内时钟仅供参考。


  八、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不遵守上述规则,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开考场。


  十一、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国家或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者:青岛家教青岛家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