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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启航家教网 日期:2023/05/30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围绕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持续落实《青岛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聚焦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主动对接职教高考,服务学生全面发展。聚焦服务我市“六个城市”建设和24条产业链,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招生计划


  2023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约9.7万人,计划招收中职学生4.1万人(含技工教育)。其中,本地生源3.1万人,外地生源1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形式包括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本科)、高等师范教育专科(以下简称“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高职,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教育(下简称“中职”,含职普融通实验班)、技工教育。


  各学校要根据本单位教学、住宿、师资等基本条件,合理拟定年度招生计划,防止出现招生人数超出学校容纳能力的问题。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布局调整的需要,严格审核各学校招生计划。


  三、招生政策


  (一)“3+4”本科招生。继续开展“3+4”本科招生(具体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批为准),“3+4”贯通培养中职阶段招生范围为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注册地为我市,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位次排名在我市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55%,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2023年,继续将“3+4”本科列为提前批次,并实行全市统一录取,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被其他学校录取。各区(市)报考“3+4”本科的考生均允许兼报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和全市各职业学校。“3+4”本科学生转段测试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和《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号)相关要求执行。对于报考“3+4”本科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得采取降分的办法参与其他批次录取。


  (二)综合高中试点。为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现代职教体系,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搭建学生多元化成长的立交桥,市教育局2023年继续开展综合高中办学试点。综合高中实验班录取办法和学籍注册等与普通高中相同。


  (三)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继续采用“三二连读”计划,在试点的中职学校实施五年制贯通培养,录取安排在五年制高职批次进行。为确保试点质量,试点项目将由高职院校牵头,制定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及考核标准。


  (四)职普融通实验班。扩大新型职普融通班(学生注册中职学籍,在对口普通高中学习)招生规模。新增青岛华夏职校与青岛十六中、青岛经济职校与青岛十六中、青岛艺术学校与青岛十七中、青岛商务学校与青岛二中分校、平度师范与平度经济开发区高中试点(附件1)。新型职普融通实验班录取时,首先与四区和高新区普通高中同步填报志愿、同步录取。有空余招生计划的,再参与分数带录取,仍有缺额的,再面向全市参与职业学校“五年制高师及三年制职普融通”批次录取。其他职普融通班试点继续采取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联合设立实验班的方式进行,在中职学校学习,注册中职学籍,学制三年(附件2)。


  (五)“爱基金·鼎志班”招生。继续在青岛烹饪职业学校举办“爱基金·鼎志班”(以下简称“鼎志班”),招生计划40人(各区、市推荐名额见附件3)。“鼎志班”招收有关区(市)家庭生活水平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四区和高新区学生直接向青岛烹饪职业学校递交审核材料、报名(邮寄或快递方式),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由各区(市)教体局负责推荐,由青岛烹饪职业学校组织实施。该班实行“五免两补”政策,即免除学生学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补贴高一、高二每年生活费用2000元,优先补助国家助学金。“鼎志班”招生计划单列,不纳入全市招生平台志愿填报计划之内。“鼎志班”招生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设定为100分。


  (六)足球特长生和特教学校招生。经批准具有招收足球后备人才资格的职业学校,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足球后备人才,并在本校相关专业注册学籍。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要严格执行《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2025年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的通知》(青教通字〔2023〕13号)。特教学校中职层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实行注册入学。


  (七)职业学校招生范围。一是“3+4”本科、五年制高师及五年制高职、职普融通实验班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职和技工学校面向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二是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特教学校、“鼎志班”和足球后备人才除外)不实行注册入学。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外地生源只能报考中职和技工学校,可注册录取(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三是各区(市)实行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兼报政策。全市所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均纳入市招生平台进行统筹管理。继续统筹技工学校招生,将技工学校招生纳入全市统一的招生平台管理。


  (八)各批次志愿顺序。志愿设置顺序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含综合高中)、分数带、五年制高师和三年制职普融通批、五年制高职批(含与部分高职院校联合开展的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班)、三年制中职技校批,共6个批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第一轮招生录取结束后,剩余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


  (九)职业学校录取办法。职业学校录取投档分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和政策性加分。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统招生时,将按照录取投档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录取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含口语和听力)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师范类专业学生录取前必须通过面试(面试方式及时间安排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主要考察普通话、表达能力,并进行心理测试,确定学生具有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进行。其他需要面试或加试的学校或专业,考生应按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参加面试或加试,并取得合格证。


  (十)不允许职业学校退档和改录。继续执行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不退档不改录相关政策。继续通过扩大宣传、在招生平台上增加报名告知、公示相关收费政策等方式,扩大知晓度,保障报考学生的权益,规范职业学校招生秩序。允许学生在进行分数带志愿填报时调整所报考的职业学校志愿。


  四、有关要求


  (一)适当提高我市职业学校招收外地生源的数量和比例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要求,扩大招收城乡劳动者数量,使有意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城乡劳动者能够接受适合的中职教育。二是积极开展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适当提高我市职业学校招收外地生源的数量和比例。三是鼓励各中等职业学校面向陇南、定西、菏泽安排专项招生计划,确定培养方式,做好学校接收对口帮扶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的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四是在满足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允许职业学校适当增加外地生源招生计划。


  (二)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招生服务工作


  各区(市)教体局要继续通过各种形式,重点对职教高考、新型职普融通实验班、“3+4”本科、综合高中实验班、五年制贯通培养、职业教育免学费、普职兼报等招生政策进行宣传,使考生及家长能够理解和掌握政策变化。


  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引导毕业生正确填报志愿,合理规划生涯发展方向。各单位要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各区(市)教体局及各初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及时登载本年度全市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报考指导和服务工作,使有意向报考职业学校的学生都能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三)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


  各区(市)教体局要严格审查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审核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简章等,面向社会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坚决取缔招生资格。各区(市)教体局及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对于未经批准,突破招生计划的,超计划部分不予注册学籍。严禁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有关规范招生秩序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共同维护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各级招生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或学生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要加强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虚假招生宣传、违规承诺和乱收费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违反职业教育招生不退档不改录规定的学校,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职教处联系。


  联系电话:85912428


  附件:1.新型职普融通试点招生计划


  2.职普融通班试点招生计划


  3.“鼎志班”各区(市)推荐名额分配表


  青岛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8日


  青教通字〔2023〕37号附件.doc


编辑者:青岛家教青岛家教网)